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或者租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严查违规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违规吸烟和使用明火等行为;严查消防设施损坏、保养维护不及时;严查夜间、施工作业期间等重点时段无人值班值守。
通知还要求加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保持文物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实现关口前移、形成震慑。对整改不力或动作迟缓的,要采取联合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整改。加大对文物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办整改力度,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推动落实管控措施,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